情理之中的什一奉獻(二) 陳志強弟兄
新約聖經從沒有明文規定信徒要奉獻多少,提到什一奉獻之處,均指著舊約猶太之傳統或法利賽人之習慣而言,但主耶穌從沒有否認十分一之重要,反是責備他們並未履行什一之要求。 試想,在舊約並未完全體會救贖的年代,況且要如此行,那麼我們親嘗加略山之大愛的基督徒就理應奉獻更多。至於新約中的記載,均遠超過什一的:耶路撒冷的信徒是「全心奉獻」,馬其頓教之弟兄姐妹是「甘心樂意,過了力量的奉獻」,窮寡婦是將「養生」的兩小錢都全然擺上,撒該是「傾家蕩產」地奉獻,使徒們則是「撇下一切」地跟從主;若只提什一奉獻豈非是退步了嗎?當然,我們也知道神注重的並非我們所奉獻的金錢,乃是我們的心。神要求我們將身心全然地獻上,當作活祭。但是奉獻錢財仍是我們是否真正愛主的最佳驗證。可惜今天有不少基督徒平時奉獻遠不及十分之一(有時連百分之一還不到),卻高唱著甚麼完全奉獻、高唱著不必是按規矩而應各按聖靈「感動」奉獻。這就像一個人在平地上還沒有起步,便宣告自己已登上高峰,非但不切實際,更有自欺欺人之嫌!
搶奪神的物
我們能靠主恩典,從悖逆神到蒙基督的救贖,出死入生,這樣就好應尊主為大。但教會內仍有不少的基督徒公然的當神不存在,並未在什一奉獻上有所回應,私自留下而不為神擺上,這就是「奪取神之物」了。有不少基督徒的回應可能是心有餘而力不足,因家庭的經濟壓力已令他們在金錢的運用上舉步為艱。但綜觀教會內普遍的情況,真有如此困境的並不多見。至於若有這種情況,那相反地教會需要以慈惠的形式伸出援手,這不在話下。只是在大多數的情況下,卻見頗多肢體生活富裕、生活品味跟上潮流、個人的資訊用品與時並進、還不時的出外旅遊……,但為甚麼仍要奪取神之物,在奉獻上如此吝嗇呢?也可能有人說他們欠下巨額的債項,每月開支並無餘裕,因此未能為什一奉獻而努力。若說是靠分期付款來購買樓房,當然是在賬目上欠下巨額的債項,不過與此同時,你也擁有資可抵債的不動產。若是如此,就請不要在數字上耍花樣。藉口只可欺騙自己,騙不了你身邊的弟兄姐妹,更騙不了無所不知的神啊!
若真是因為花費過大的欠下巨債(如咭數),那就更是「倒果為因」──正因為我們不肯在奉獻上盡忠,學習善用金錢,才會落到如此田地。上帝富有天下,又這樣愛我們,怎會貪戀我們那一點金錢?祂卻是愛我們,不想我們沉溺物慾,浪費生命,才再三囑咐我們盡責奉獻,好使我們最終更加蒙福。
筆者也曾年輕,也曾因供樓而深感手頭拮据,也曾嘗試過身無分文仍要上班及吃飯的苦況,但是我從未後悔,每逢月初必先把當納的什一擺上。艱難的日子總會度過的,但尊主為大的時刻我未曾馬虎。工作、生活及生命皆是神恩典的施與,自己深知以上沒有一樣是我可以靠自己找來的,都是祂的恩賜,所以我怎能奪取神之物呢?你同意嗎?
全部送入倉庫
經文為什麼是「全部」呢?剛剛說的不是十分之一嗎?原來這「全部」就是十分之一的全部,因為這是神的物,是屬於神的,我們當然沒有權力任意支配,分拆處理。祂要我們將之完全獻上。舉例來說,若將親戚缺乏需要幫助、信徒窮苦需要援手等等的支出也算在什一奉獻之內,那就不是「全部」送入倉庫了。
倉庫就在「神的家」之內,神的家是什麼?就是永生神的教會了。所以我們每一個神的兒女,就有奉獻十分之一給教會的本分。我們的奉獻,不是為分擔教會的費用;若是這樣,那只是為人而作了。我們的什一奉獻是為神的家而做的,也是為神自己而作的。那麼,我們可不可以奉獻給其他教會呢?這樣的決定筆者一定會尊重,但原則上,筆者卻認為在那教會內聚會就應對那教會盡上本分,所以十分之一就當歸自己所參與的那間教會。但那並不是說,其他教會有困難,信徒可不加理會,相反地,信徒應從他的十分之九內作出分配,另作奉獻。筆者並非富裕,但對本教會的什一奉獻則從未間斷,而在教會以外的基督教組織或有心志的全時間奉獻者的需要上,都一直在略盡綿力。
待續…..
18/5/2006
原定於 2005年5月26日與元朗生命堂弟兄小組合團之弟兄團已取消,如有問題請與黎偉昌弟兄聯絡。
19/5/2006
原定於31/5端午節之成人查經班更改至1/6星期四)